关于《沧州鸿源农化有限公司2025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》的公示
2025-12-16 来自: 河北清蓝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10

一、项目概况
沧州鸿源农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,原厂址位于沧州是青县马厂镇伊庄子村,2015年左右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及自身发展需求关停了原厂区,搬迁至了新厂区,现企业厂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经济开发区北区长兴路以南,京沪高铁以东,中心坐标东经116.933027°,北纬38.632815°,企业东侧为明秀街,明秀街东侧为河北辉耀玻璃有限公司;南侧为河北至美丽家家具有限公司;西侧为河北旭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;北侧为长兴路,长兴路北侧为河北博走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。根据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沧州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》,沧州鸿源农化有限公司被列入2025年度沧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,为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的法定义务,沧州鸿源农化有限公司对此高度重视,委托河北清蓝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公司”)协同开展2025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。
二、调查结论
(1)土壤
沧州鸿源农化有限公司共布设土壤点位10个,(含1个对照点),送检土壤样品13个(含2个平行样),测试项目为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表1基本项45项、pH、壬基酚、环氧乙烷、环氧丙烷、石油烃(C10-C40),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:地块内砷、镉、铜、铅、汞、镍、石油烃(C10-C40)有检出,检出因子的检测值未超出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,pH值有检出,含量范围在8.19-8.60,其余污染物全部未检出;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基本处于同一范围,且检测值均远小于相对应筛选值;地块各区域点位历史检测数据基本一致,无明显增长情况。
综上,通过对企业土壤检测结果整体分析,企业历史生产过程中对土壤造成的影响较小。
(2)地下水
沧州鸿源农化有限公司共布设地下水点位4个(含1个对照点),测试项目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中35项常规项、壬基酚、环氧乙烷、环氧丙烷、石油烃(C10-C40)、钴、砷、锑、钒、苯并[a]芘、二苯并[a,h]蒽、苯并[a]蒽、苯并[b]荧蒽、1,2-二氯乙烷,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:浊度、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锰、耗氧量、钠部分点位检出结果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中III类标准,pH值、铜、锌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氨氮、亚硝酸盐、硝酸盐、氟化物、汞、砷、镉、铅、锑、钴、1,2-二氯乙烷检出结果未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中III类标准,钒、石油烃(C10-C40)检出结果未超出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》这一类用地筛选值。
超标分析:
浊度、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钠不属于企业关注污染物,检出值与对照点基本处于同一范围内,且企业所在区域属于海滨平原水文地质区,含水砂层为粉砂,水质较差,矿化度大部分地区大于3g/L。分析浊度、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钠超标为区域特征。
综上,通过对企业地下水检测结果整体分析,企业历史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较小。